已婚多年,离婚协议孩子所有权归女方。男方从孩子出生至今13-4年从未承担一分责任以及问候。现如今突然出现说要承担孩子责任要跟孩子见面。在女方与孩子沟通后孩子不愿与之相见,顾男女方大人见面协商补偿孩子以及后续承担事宜。协商后男方未说是否同意协商结果,只说回去商量,男方以再婚生子。第二日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知道以及孩子不愿相见的情况下偷跑去孩子学校找孩子吓到孩子。现如今男方还倒头说是女方阻止,女方该如何维权
婚姻家庭广东省-汕尾市2025-03-05 21:38:21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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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30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3-06 14:46:1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