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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判的非机动车全责。双方均无人伤,机动车车门和反光镜轻微损伤,但车损竟然高达9300,现在机动车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准备起诉我们非机动车方,请问这个钱我们需要赔付吗,当初他们定损没通知我,我对这个定损费是绝对不认可。感觉他们过度维修扩损了。如果他们提出协商的话我需要接受吗,还是等他们起诉。目前是给我发了一份律师函

交通事故江苏省-苏州市2025-03-02 17:49:1118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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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定损未通知你不合理,可先与对方协商重新定损。若协商不成,等起诉后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对不合理费用提出异议。
    回复于 2025-03-02 17:54:5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需要发律师函,我这边可以帮你发。然后就你描述的这个事实,如果定损费不认可,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做司法鉴定。按照法院鉴定出来的实际情况再支付。
    回复于 2025-03-02 23:16:29 咨询他
  • 李孝君律师
    月帮助2
    上海段和段(苏州)律师事务所
    没有看到起诉材料前,按未起诉看待。律师函不等于起诉。他们发函,正是不想起诉。
    回复于 2025-03-03 08:39: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3-03 12:51: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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