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昨晚凌晨一点 在江西省吉安市赣江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xx不按规定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注释:此大桥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 且与机动车道有一条护栏隔着)不戴安全头盔 饮酒驾驶非机动车 且此非机动车已经破损 我一位朋友xx以正常速度行驶在机动车中间道路(注释:凌晨一点大桥上很暗 没什么灯光)然后 非机动车驾驶人xx在机动车道上向左打方向盘导致我机动车驾驶员朋友撞上了电动车屁股 非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无生命体征了 所以我想请问这个责任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交通事故江西省-吉安市2025-03-02 11:43:05187*****26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起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多项违规,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行驶,责任可能主要在非机动车方,但具体需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回复于 2025-03-02 11:45:58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责任书划分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还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3-02 11:49: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3-03 12:51:2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2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