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结婚,生育一小孩。男方户口为山东省淄博,女方户口为广西桂林。双方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离婚,21年下半年分居至今。对方期间只支付小孩一年幼儿园学费,其他各方面费用均未支付。同时婚姻期间,男方以做二手车生意为由从女方处拿走十余万,该笔费用为女方婚前财产。女方需要离婚并拿回自己婚前财产,请问该如何操作?
婚姻家庭重庆市2025-02-26 14:59:0013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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