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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 离婚 彩礼分割

婚姻家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25-02-26 06:06:3513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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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03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情况及问题,人工在线的,可以下单提供分析解答,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回复于 2025-02-26 06:08:4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感情不合离婚,彩礼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后未共同生活,彩礼应返还;若已共同生活,一般不返还,除非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部分。
    回复于 2025-02-26 06:09:5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离婚彩礼不退还的,除非没有共同生活
    回复于 2025-02-26 07:25:4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2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描述事实案情细节,可以发送图文资料过来,可以获得更专业有效准确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26 09:14:03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协议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 有需要可以私信联系我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25-02-26 10:19: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2-26 11:13:0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2-26 11:14:1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26 20:20:53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339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2-28 18:17: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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