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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问题,,,,

婚姻家庭广东省-东莞市2025-02-25 03:10:231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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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彩礼退还得看具体情况,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等,可要求退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回复于 2025-02-25 03:25:10 咨询他
  • 邢文旭律师
    月帮助1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详细说一下,给你解答
    回复于 2025-02-25 03:32:33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03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请详细描述一下。人工,在线的,可以下单提供分析解答,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回复于 2025-02-25 04:04:4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下的
    回复于 2025-02-25 06:36:15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与律师进行电话沟通,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5-02-25 08:29:4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2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描述事实案情细节,可以发送图文资料过来,可以获得更专业有效准确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25 09:49: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2-25 11:15: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25 11:48: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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