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号下午,在上海,我正常骑一辆小电车,行驶过程中有一个女孩在马路沿上方等车,女孩不看后方是否有来车,突然向前迈了一大步,导致我骑车已经到她旁边时躲闪不及而摔伤自己。后我一个人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没有骨折,有腿部和肘关节擦伤肿胀,因为周六日门诊不上班,无法进行核磁检验,只显示没有骨折,就与她选择和解。赔付医疗费和三天误工费共计2500元。 但左胳膊事发后一直无法抬起,症状越来越重,晚上疼痛剧烈,怀疑有伤到筋。核磁需要预约还没去做,过了两天疼痛急性期,今晚上稍有好转。我想问下,后续如果产生新的检查费用,他需要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吗。交警说因为我有挡风被,责任划分,我次责,她占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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