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2023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同年七月一日结婚,24年6月诞下一女。婚前我父母为我购置房屋一套,汽车一辆,结婚期间包括孩子生产期间所有花销都是我父母举债办理。婚后开通花呗亲情卡日常开销均使用亲情卡消费,发工资后全部我还款。日常开销当中未见其为家中添置物品;日常中女方与我微信聊天甚少,也就是缺这少那了要钱。好几次将孩子留置家中,说是与朋友聚会,期间我开视频均拒接。自生产后到现在夫妻生活均拒绝。双方家庭这面到她那里都是安顿这个安顿那个,到了我这面啥都不提,从第一次去我家买水果都是我掏的钱,结婚快两年时间没给我家里,我爸买过一支烟。总而言之就是啥都是顾她自己那头,有啥都是我父母这面出
婚姻家庭山西省-大同市2025-02-22 10:42:1013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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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7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2-22 10:45: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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