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我一直在工作没有停止,老公没有一天实际工作。2024年怀孕25年生子,月子期间提出离婚。(未发现出轨)并表示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该如何起诉。 我的诉求是婚房和抚养权给女方,抚养费男方必须出。车子一人一辆。由男方买车产生的贷款由男方自行付清与女方无关。夫妻共同财产仅金饰为女方结婚男方赠予,以及生产后亲友赠予孩子。 男方脾气暴躁,每日外出玩耍 没有负担任何家庭开支。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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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亮律师月帮助369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可收集男方不工作不负责等证据,起诉争取抚养权和婚房等诉求。男方应出抚养费,贷款他还,金饰等按实际情况分割。因男方脾气暴躁,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回复于 2025-02-19 20:27:54 咨询他 吴亮律师月帮助369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可收集男方不工作不负责等证据,起诉争取抚养权和婚房等诉求。男方应出抚养费,贷款他还,金饰等按实际情况分割。因男方脾气暴躁,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回复于 2025-02-19 20:27:54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2-19 20:28:58 新生儿为试管婴儿,无法正常生育原因为男方不孕是否会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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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2025-02-20 09:01:49 2岁以内,抚养权归男方,更何况男方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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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2025-02-20 09:02:03 抚养权归女方,打错了 
      刘蓉律师月帮助222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2-20 11:35:57 咨询他 刘蓉律师月帮助222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2-20 11:35: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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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和精神分裂症男方离婚,结婚证被对方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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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他因为金钱的事情发生了一点小矛盾,然后他就要提出和我离婚,闹得很凶,我一直就因为孩子的问题没有同意,他就跑到我父母跟前去闹,还出很脏的言语骂我的父母,我实在气不过就动手打了,他当时他也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也批评教育我了,但是事情不严重,他不依不饶还去我们当地的医院开了证明说是我把他打成了脑震荡。我就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有两个儿子一套房一辆车还有一间商铺,外面的欠款是十几万。如果离婚分家产的话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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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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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媳妇跑三年了,两个小孩子的抚养费1分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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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协议离婚 冷静期已经到了 离婚实效还在 离婚协议商量不好 我可以诉讼离婚嘛 胜算大嘛 有两个娃娃 财产怎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