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婚前2011年男方父母65万买入商业住宅一套,2011年结婚后丈夫有生意收入稳定2015年上海200万买入夫妻双方名下商品住房一套,后由于孩子读书卖出115万(65万)商业住宅,2019年买入外地200万商品住房一套其中女方出资10万,后于2023年置换外地260万(200万买入)商品房又入400万商品住宅于女方名下,目前上海商品房已售出,请问如何分割,有两孩,一个8岁一个14岁 女方婚后投入家庭无业带孩子至今,男方对孩子对家庭没有尽到关心和照顾,都是女方日夜操劳,夫妻常年分居且无感情可言。
婚姻家庭江苏省-苏州市2025-02-17 16:12:1715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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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5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2-18 11:10:5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