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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客户甲57000多货款,第一时间没有安排发货,而是把货款拿去还债,日常开销,买彩票及赌博,后面陆续给客户发了一万多的货,由于供货链断了,其余的货供应不上,客户要求退款 ,款项已经被我挥霍,客户报警告我诈骗,被抓关了37天,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释放,公安取保候审。 时隔八个月,公安传唤录口供 ,但是客户甲的货款已经还了四万,还欠17000余元,由于案件牵扯到客户乙(金额89000元) 客户丙(18000余元) 同样都是打款未发货 ,但是与客户乙已经私底下达成分期还款意愿,并且已经归还六万多元 ,客户丙未归还,但是也同意分期还款。 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安徽省-合肥市2025-02-16 16:39:3717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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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仍可能涉嫌犯罪。已还款部分可作为从轻情节,具体判决需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确定。建议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争取从轻处理。
    回复于 2025-02-16 16:41:4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警方现在有给你定什么罪名吗?
    回复于 2025-02-16 16:42: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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