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浙江上虞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本人耳朵受到爆炸性耳聋受伤。 2、保险公司赔偿本人住院期间相关费用,但本人现在长期受耳鸣、耳朵不是困扰,故对保险赔偿金额不满意 3、因耳鸣、听力不适属于主观感受,该如何获得更合理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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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妮律师月帮助0人浙江泽大(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1. 收集证据 医疗记录:包括住院、门诊、听力测试等,证明伤情及后续影响。 医生诊断:明确耳鸣、听力不适与事故的关联性。 后续治疗证明:如康复治疗、药物使用等,证明长期影响。 误工证明:如有误工损失,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 其他损失证明:如交通费、护理费等。 2. 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耳鸣和听力不适严重影响生活,可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作为赔偿依据。 3. 与保险公司协商 提供证据,要求重新评估赔偿金额,特别是针对长期耳鸣和听力不适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4. 寻求第三方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5. 提起诉讼 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 精神损害赔偿 长期耳鸣和听力不适可能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7. 律师协助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帮助收集证据、计算赔偿金额并代理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争取更合理的赔偿。回复于 2025-02-17 13:07: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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