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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年1月份在南京找银咨担保公司委托借款 2,担保公司为我找的借款对象不是银行,且需要我签抵押房产协议,事先并未告知我 3,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债权债务江苏省-南京市2025-02-15 09:30:1517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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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要阅读了条款,知情签字需要偿还,但一般这种公司违法太多,你也可以试着起诉解约
    回复于 2025-02-15 09:32: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对方未事先告知重要信息,你可主张撤销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具体还需结合更多证据判断,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5-02-15 09:33:4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2-15 09:34:26

      好的谢谢

    • 律师回复: 2025-02-15 11:42:34

      不客气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48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如果委托合同未约定出借方必须为银行,那么担保公司找其他借款对象并无不当。是否要提供担保也要看委托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抵押约定,你要解除合同可能就要支付违约金了。
    回复于 2025-02-15 09:35:1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2-15 09:38:10

      没有抵押约定,且合同上说委托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 律师回复: 2025-02-15 09:39:46

      那就可以以合同未约定、增加了贷款人担保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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