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7月28日被车撞导致鼻骨骨折,后续治疗6500元,请假11天,其中5天是用年假抵扣的,我于保险公司协商,提交误工证明22天,保险公司按30天计算,每天130元,我不同意,我的工资每日接近400,我要求按400一天计算,保险公司不同意,于是我起诉,今日收到法院传票2025年3月25日开庭,我咨询法院想做个三期鉴定,法院说应当诉前提前做,我不知道法院这么说是否正确,法院主张先不做,让我在公司开具误工证据,即30天请假证明和流水,关键是我只请11天假,且5天用年假抵扣,实际就6天,但我认为鼻骨骨折的误工期为30天,且我想做三期鉴定,法院确让我先不做,是否合规。我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安徽省-合肥市2025-02-14 11:51:3219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