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左右家里的老房子是之前母亲单位分配的,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后面因为父亲用房子给别人做担保,别人没有还钱一只没办下来房产证。后面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再婚又生一女儿,二人离婚女儿跟母亲了,又离婚。现在又再婚女方办房产证要求写名字,这个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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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左右家里的老房子是之前母亲单位分配的,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后面因为父亲用房子给别人做担保,别人没有还钱一只没办下来房产证。后面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再婚又生一女儿,二人离婚女儿跟母亲了,又离婚。现在又再婚女方办房产证要求写名字,这个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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