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与男方有大女儿13岁,二女儿8岁。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婚后初期男方每月还能给付基本的生活费用,但后面几年,每当女方找男方要生活费时,他就百般推脱,拒不给付,也不露面,后期干脆断联,好似人间蒸发。2023年发现男方可能有外遇并育有一子,询问男方,男方却不愿如实相告。一月前女方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住进重症监护室,医生两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幸得医生抢救捡回一条命,但落下并发症,腿脚因此行走不便,在此期间,男方父亲堂兄弟等以及女方亲戚都无法联系上男方,男方拒不接电话。现准备离婚,请问证据如何收集,能否请男方父亲或邻居当证人,能否让村委会开证明证实。
婚姻家庭安徽省-合肥市2025-02-11 11:31:581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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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09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2-11 11:48: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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