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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与男方有大女儿13岁,二女儿8岁。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婚后初期男方每月还能给付基本的生活费用,但后面几年,每当女方找男方要生活费时,他就百般推脱,拒不给付,也不露面,后期干脆断联,好似人间蒸发。2023年发现男方可能有外遇并育有一子,询问男方,男方却不愿如实相告。一月前女方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住进重症监护室,医生两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幸得医生抢救捡回一条命,但落下并发症,腿脚因此行走不便,在此期间,男方父亲堂兄弟等以及女方亲戚都无法联系上男方,男方拒不接电话。现准备离婚,请问证据如何收集,能否请男方父亲或邻居当证人,能否让村委会开证明证实。

婚姻家庭安徽省-合肥市2025-02-11 11:31:581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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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协议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 有需要可以私信联系我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25-02-11 11:33:3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3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你要跟村委会这边协商,让他们出证明
    回复于 2025-02-11 11:36: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进行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11 11:38: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2-11 11:48:26 咨询他
  • 邓晓律师
    月帮助1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可以请男方父亲和领居当证人。婚后分居达两年确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于 2025-02-11 15:50: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收集男方不支付生活费、外遇生子等证据。男方父亲等可当证人,村委会也可开相关证明。尽快找律师协助,准备诉讼离婚,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2-12 08:17: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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