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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发生的时间点是在浙江省杭州市 我们发生的前因后果是 我跟单某,是婚外的关系在一起一年多了,现在我想要主张分手,他要我赔偿两万块, 昨天闹到了派出所去签了一份调解协议,上面写着我欠他17500块,要求2月15日之前归还,恋爱期间我没有问他要过大额的费用,基本上都是两个人在一起的吃喝住行,日常发红包那些 我现在的诉求是这个钱,我必须要承担吗?如果那个那个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协?我觉得我一分钱都不想承担,哪有分手?问人再要钱的道理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5-02-11 09:09:141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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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如能证明协议存在胁迫等情形可主张撤销。若无法证明,可能需按协议履行。但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看能否减少金额。
    回复于 2025-02-11 09:14:4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当时就不应该签这个协议,并且是在派出所签的,那是有见证人
    回复于 2025-02-11 09:16: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共同生活支出无须返还,但是已经签订协议约定的须履行义务。
    回复于 2025-02-11 11:17: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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