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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男方,23年5月20日结婚,25年1月发生纠纷,我动了手,现在女方在闹离婚纠纷,结婚前给了女方10.8万彩礼,6万金钱,领了结婚证后父母给了对方6万,15万车钱,花一万买了手机,24年结婚纪念日给女方买了金项链,结婚一年半我自己给女方转了1万,还有结婚时根据习俗给了3.5万开皮箱钱和8000改口红包,请问可以多少返还

婚姻家庭山西省-忻州市2025-02-09 18:02:1817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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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返还的不会很多
    回复于 2025-02-09 18:02: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彩礼返还需综合考虑结婚时间、过错等情况。车钱等一般视为赠与。动手若构成家暴对男方不利。具体返还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建议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2-09 18:04:05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40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以向对方主张退还部分彩礼。
    回复于 2025-02-09 18:06: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5-02-09 19:53: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10 10:27: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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