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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9日,广东湛江,现在是跟女朋友谈恋爱打算结婚,如果男方妈妈转账给女方妈妈,转账金额为30万,以结婚的目的转账给女方家庭并且备注好:结婚用款,钱用来买房子给首期费用,写女方的名字。我想咨询的是:如果以后就算不结婚了,这30万还能统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广东省-湛江市2025-02-09 10:26:1513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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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后续未领证,那么可以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2-09 10:26:55 咨询他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2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要看不结婚的原因,这笔款项不一定能全部要回。
    回复于 2025-02-09 10:27: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能可以要回。如果不结婚,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但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备注等。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5-02-09 10:29:57 咨询他
  • 李云健律师
    月帮助5
    云南慧声律师事务所
    彩礼性质,可以主张退还
    回复于 2025-02-09 10:41:59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不领证结婚了,这个钱是给付的彩礼钱,为了结婚给的,可以要求退还
    回复于 2025-02-09 10:43:59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96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后面没有结婚可以起诉,要回相应的款项。
    回复于 2025-02-09 11:25:4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等,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09 12:35: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2-09 19:59: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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