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20年10月,女方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未婚)一人名下,借纯银行商业贷款,女方母亲资助女方,由女方公积金还贷,房产除抵押银行外还且二次抵押给女方父亲。婚后,因变更商业贷转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均由女方及父母出资垫款),于2024年12月解除女方父亲的二次抵押,由女方负担全部公积金贷款,房产产权人为女方,实际由女方及女方母亲还贷,男方公积金未参与扣款。但由于婚姻存续,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由女方变成夫妻双方。 问题:为保护女方权益,因产权人仍为女方,是否可以由女方单方面再次抵押给女方父亲,而不需要夫妻双方参与?抵押权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福建省-厦门市2025-02-09 09:38:5117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