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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依据离婚协议交给女方,几年后,女方为便利,和男方商量将孩子姓名改成和女方一样,且女方认可改名字后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问题是:如果改名字前,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女方要求改名字后,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并签名按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日后女方反悔是否法律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福建省-厦门市2025-02-08 20:50:35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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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94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对双方有效,但是孩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25-02-08 20:51:4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女方反悔较难得到支持。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办理更名手续时留存相关证据,若日后有争议,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2-08 20:53: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该项需要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09 12:44: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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