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依据离婚协议交给女方,几年后,女方为便利,和男方商量将孩子姓名改成和女方一样,且女方认可改名字后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问题是:如果改名字前,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女方要求改名字后,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并签名按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日后女方反悔是否法律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福建省-厦门市2025-02-08 20:50:35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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