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武汉江岸区一个十字路口,我骑电动车等待红绿灯,我的左方来了一辆电动车,她说她是怕我要骑电动车,她就紧急刹车,自己摔倒地上,摔伤,交警判我们同责,说我在斑马线上未下车推行。我与对方都没挨着,在那等车,她自己摔倒,要我赔偿误工费和医药费,营养费等。医院检查对方膝盖疑似骨折,在家躺着休养一个月就行。我应该赔偿她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吗?我觉得我没啥责任,最多给个医药费。您的建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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