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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小孩初二,在南宁市,晚上在公园骑自行车撞到一个年轻人,年轻人受轻伤,流鼻血,医院治疗后,医生开具请假一周的证明,我以负责其医疗费,过了两个月,年轻人要我赔偿8000块钱,不然起诉我,请问怎么办呢?感谢

交通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02-06 19:43:1519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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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先协商,看赔偿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让其起诉,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不用过于担心,保留好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5-02-06 19:50:09 咨询他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4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赔偿8000元,没有证据是得不到支持的,做好应诉准备。
    回复于 2025-02-06 19:56: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2-07 12:14: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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