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小孩初二,在南宁市,晚上在公园骑自行车撞到一个年轻人,年轻人受轻伤,流鼻血,医院治疗后,医生开具请假一周的证明,我以负责其医疗费,过了两个月,年轻人要我赔偿8000块钱,不然起诉我,请问怎么办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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