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教几个问题。第一:请问,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向配偶一方借款,另一方知道这个钱款是去还婚前的债务,有借条,假如起诉离婚这个钱要的回来吗?第二,关于家暴,生完孩子满月左右,男方对女方家暴,但是没有验伤,只留下照片,不知道能否成为证据?后面还有一次家暴,但女方报警了,在派出所有记录,这个算证据吗?第三,婚姻存续期间,因为我们是20201017登记结婚的,男方每年还给前妻2万块一年,直至2022年才结束前段婚姻的纠纷,在现任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管金钱也好,这种纠纷也好,损害了我的利益,这种情况起诉的时候可否对女方有利?补充说明一下,这个男方是军人,目前两人都是二婚。
婚姻家庭浙江省-杭州市2025-02-02 02:45:5415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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