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王某(都是17岁)与23年11月份左右相识,并且成为朋友,在此期间,我认为其行为不得当,我们两个都为男性,但他却做出越界的行为,比如想抱我,闻我身体味道,伸手进我衣服等行为,而且我与其他同学玩他会吃醋,这样我与其保持了距离,他便开始在微信上不断辱骂我,威胁我,对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导致我中度抑郁,中度焦虑,间接引起了高血压等疾病,检查治疗花费了不少钱,严重影响了我生活和学习 ,在我们是朋友期间,他送给我了价值1500元左右的礼物,现在他想要回,并且在微信上以辱骂和威胁等手段要回,这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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