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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20年二月份通过亲戚介绍相亲认识 然后相处了五年觉得不合适 期间订婚男方给了一万多 其余的过年过节送礼花了将近有六七万 目前男方提出了要退 说要求返还订婚的钱 本人不愿意退还男方出言不逊对我的父母 男方要提起诉讼 本人有胜算吗

婚姻家庭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01-30 12:38:0417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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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订婚钱一般需返还,男方对女方父母出言不逊可留存证据。建议协商解决,若诉讼,女方可主张扣除合理花费部分,具体由法院判定。
    回复于 2025-01-30 12:42:04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49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不需要全部退还。
    回复于 2025-01-30 12:42:1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3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为了结婚的给付,是要退回的。
    回复于 2025-01-30 13:24:01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4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如果已经用于双方日常花销了可以不用返还。
    回复于 2025-01-30 14:03:4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1-30 16:05: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1-30 22:55: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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