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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订婚了,举行婚礼了,但是没有领证,在一起同居三年多,没有孩子,男方提出好聚好散,我让写了退婚协议,协议上写了自签字日期起生效,签完协议一个多月后男方打电话要回他当时买的东西,我可以不归还吗?

婚姻家庭山东省-济宁市2025-01-29 20:46:4217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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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得看协议内容具体咋写的。若协议没明确,东西又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予的,那他有权要回部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让他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回复于 2025-01-29 20:50:07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正常是可以不退彩礼和东西的。
    回复于 2025-01-29 20:50:58 咨询他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90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不还,但是如果协议写清楚属于对方的,建议归还。
    回复于 2025-01-29 21:13: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看协议约定的具体的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1-29 21:13: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1-29 23:00: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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