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1.2024年12月25日晚上,在一个KTV包间里面喝了酒 2、对方三人殴打我方的三名人员,我方在未动手情况,对方两个人按都我方A让第三人打,我方B看到A被按都打,就去帮忙,最后B头上被打了一个包,皮下组织肿胀。对方其中主要动手的一个人把玻璃瓶敲碎了以后往我方人员甩过来。甩在了我方C的头上。打完之后对方三个人就走了。A颅内轻微出血,额头一个伤口。医院要求只能床上静卧。B人员头上被砸一个伤口,显示皮外伤,但是肿胀。C人员脸部划伤大约有七八厘米,缝了10来针,伤到血管当天晚上流了几斤血。晚一点送医院就失去生命。另脸部有地方轻微骨折 诉讼:如果诉讼该情况该如何判定对方三人责任,坐牢多久,和赔偿情况

刑事辩护四川省-自贡市2025-01-26 18:16:11184*****435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2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构成轻伤可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得结合警方调查结果。
    回复于 2025-01-26 18:44: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涉嫌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需承担刑责和民事赔偿。具体坐牢时长依情节而定,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建议及时报警并做伤情鉴定,由司法机关处理。
    回复于 2025-01-27 19:54:1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5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刑事辩护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