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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我在电商平台淘宝网上发现商家“美物选集の手作”,所属公司为“太仓翰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320585MACWC6747D”,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本人拍摄的图片进行商用,构成了侵权行为,在我明确向商家表达了诉求的情况下,商家始终未出面解决问题。

侵权维权江苏省-苏州市2025-01-25 10:38:4518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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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1-25 10:39:4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先收集证据,如图片原始文件等。然后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若商家仍不理会,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1-25 15:02: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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