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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在我们当地我有一处房产,让我给卖了,出卖时我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们签合同时买方在房款里少给我1万元钱,作为以后协助他们办理房产证的押金,合同上有写我的电话号码。但是现在他们没用我协助他们把原有的二手房变成他们的一手房了,押金也不给我退了,我知道后给他们打电话,他们说联系不到我,我就想知道他们违法吗?

经济金融黑龙江省-黑河市2025-01-25 07:27:46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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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03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合同发过来看一下。在线的,可以下单提供分析解答,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回复于 2025-01-25 07:28:50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少给的房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给你,协商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1-25 07:29:57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这1万元的。
    回复于 2025-01-25 09:09:3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做法不合理。你可凭借合同等证据起诉要求退还押金。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通话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1-25 13:51: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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