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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十字路口,2025年1月23日7时35分,因刘元刚停在路口的车辆影响视线,导致于昊驾驶车辆由南往北行驶时与严飞由东往西驾驶的车辆相撞,在德申路12公里310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于昊负主要责任三 严飞负次要责任;刘元刚负,次要责任。 他在路中间行驶速度40码以上,我正常直行行驶

交通事故江苏省-苏州市2025-01-23 12:46:4813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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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4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5-01-23 12:47:0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起事故中于昊负主要责任,严飞和刘元刚负次要责任。各方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具体赔偿事宜。
    回复于 2025-01-23 12:51: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3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1-23 13:27: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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