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十年,现集团公司将我调岗到子公司,公司要求我签个人原因自动离职,子公司再去重新签合同,调岗通知通过公告的形式下发,只写岗位,没写人名,如果有一天在新公司被辞退,赔偿是按照新入职的年限赔偿,还是在集团和子公司累计的年限?劳动法是否有规定?集团和子公司法人不是同一个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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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741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应按累计年限赔偿。公司做法不合理,可拒绝签自动离职。保留相关证据,若被辞退,可依法主张权益。可先与公司协商,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1-15 21:12: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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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1-15 21:16:11
岗位,薪资和工作地点都没变化,我不反对去新岗位,只是我在集团办个人原因离职申请的话,我的年限还会被累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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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1-15 21:18:04
您说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还是说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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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1-15 21:32:07
正常不会累计,除非公司出个盖章的书面文件,承诺累计以前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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