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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4年5月21号入职本地物业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没有合同),后无故延长一个月试用期,遂转正(也没有签合同)25年1月10号提出1月31日离职离职,物业不允许且要求辞工单填写至2月13日。理由:正式员工不可以随意离职。 请问老师: 1.是否我父亲是否可以按照1月31号离职。 2.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3.1月28号至1月31号为春节假期(上班)是否可以要求物业给予补贴。

其他河南省-驻马店市2025-01-15 20:37:2618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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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父亲可 1 月 31 日离职,没签合同可要求赔偿,春节假期上班可要求补贴。可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1-15 20:40: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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