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时间是2025年1月11日15时左右,本人驾驶的一辆新能源轿车在行驶至高架的过程中,出匝道的时候与左边主路上行驶的一辆汽车车尾发生碰撞,导致此车失控,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三车均出现或大或小的损伤。 2.目前已经开具责任认定书,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已经报过保险。 3.由于本人驾驶这辆车是从租车公司租赁来的,查看该车的保险条款发现,购买保险时车辆的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付吗?因为车子是正常的日常代步使用,驾驶人也没有违法操作,并没有显著增加驾驶的危险程度,保险公司不应该拒赔吧。 感谢律师的解答。
交通事故江苏省-南京市2025-01-13 16:43:38138*****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