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正常行驶 国道桥梁链接处 铁板松动 导致挂坏车辆9辆 咱们是其中一辆 咱们车 维修费用2万余元 交警大队不给出具责任认定书 导致道路政单位不能给予我方理赔 我方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交警大队给回复 他们只能出具车对车 以及车对人的责任认定书 这种情况属于车对路的责任认定书 交警无法出具责任认定 这种情况 是否合理 合法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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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697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不太合理。可要求交警大队协调道路政单位,同时收集证据,通过诉讼向道路政单位主张赔偿,保险公司也应在车损险范围内理赔。回复于 2025-01-10 16:44: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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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1-10 16:46:54
交警大队不给开具 责任认定书 我是否也可以把交警部门一起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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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1-10 22:08:0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事件中,国道桥梁链接处铁板松动属于道路出现损毁的情况,道路主管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虽然交警大队称只能出具车对车以及车对人的责任认定书,但道路主管部门未履行维护道路安全的职责,其过错行为与车辆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道路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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