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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20年,A高校的某老师负责接收管理其他学校来进修人员。该老师向来校进修人员推荐住房,实际是其先低价租到的房子再高价出租给进修人员,从中赚取差价。进修人员的住宿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开具发票回自己单位报销。该老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刑事辩护北京市2025-01-08 01:15:1413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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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该老师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其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进修人员钱财,应承担法律责任。建议进修人员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1-08 01:17:5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犯罪的,违反廉洁管理制度。
    回复于 2025-01-08 07:35: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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