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因为生活上的琐事吵架几次!老婆说再无感情感情!没有共同语言,三观不合。坚决提出离婚。但我本人觉得夫妻之间难免有争吵。不算大问题,并且我还有对她的感情不同意离婚!但妻子一定非要离婚!请问我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女方非要离婚我可以提出补偿再同意离婚!和对孩子生活费补偿的要求吗?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通市2025-01-06 17:17:50199*****50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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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3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1-07 11:21:4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