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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配偶还在,三个儿子,老人生前为县政府职工,7年前去世,曾以职工身份获买房优惠,买房的钱全是大儿子出的,名字登记的老人及其配偶,口头说明这房子属于大儿子,无字据,至今买房的钱仍未还给大儿子 现其配偶患癌症,即将去世,其余两个儿子是否有权来分这套房子? 若想规避,该怎么做,让老太太写遗嘱吗?

其他河南省-郑州市2025-01-05 00:08:271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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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无证据情况下,口头说明效力难认定。可让老太太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大儿子。若其他儿子争,可凭遗嘱协商或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1-05 00:12:4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老人去世,房子一半份额要拿出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
    回复于 2025-01-05 00:51: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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