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之前四年劳务派遣合同,之后3年+5年和公司正式合同这是第4年。合同约定周上班五天,如果加班可以调休或者加班费,实际情况是上班六天,有每月员工签字的上班六天的考勤表,工资条中没有体现加班费。公司近期对我进行降岗但未降薪,我已经拒绝降岗(公司今年下发最新文件是降岗就会降薪,但部门近期给我的调动函明确说不降薪,但我不信。因为我们部门都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被其他部门合并)。公司坚持降岗合规。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用拒绝公司降岗或者用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哪种情况?或者说两种情况一起来仲裁?劳务派遣的年限算作工龄年限可以要求N的经济补偿金吗?我应该先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还是先申请劳动仲裁为佳。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5-01-01 21:37:3313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