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下午4.30左右,我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2轮电动车于锦绣花园北门出口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无明显伤痕,报警后交警出警,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赔偿电动车500元,双方签署谅解书,谅解书写明事后不在另行赔偿,现在电动车一方说腿痛,有可能手术,已超过24小时,想咨询一下,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么?如果电动车一方手术后起诉,轿车需要赔偿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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