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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下午4.30左右,我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2轮电动车于锦绣花园北门出口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无明显伤痕,报警后交警出警,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赔偿电动车500元,双方签署谅解书,谅解书写明事后不在另行赔偿,现在电动车一方说腿痛,有可能手术,已超过24小时,想咨询一下,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么?如果电动车一方手术后起诉,轿车需要赔偿么?谢谢

交通事故吉林省-白城市2025-01-01 16:14:2215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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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警交警队有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复于 2025-01-01 16:35:4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谅解书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腿痛确因事故且手术合理,轿车可能需赔偿超出 500 元部分。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后由法院判定。
    回复于 2025-01-01 19:15: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1-02 13:48:1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8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看调解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回复于 2025-01-02 13:59: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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