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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15点00分许,浙F8ZA30车主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许村翁埠-胜利出东西大道侧与我爸爸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我爸的电瓶车和衣服损坏。交警判断浙F8ZA30车主全责.

其他浙江省-嘉兴市2024-12-30 12:22:2213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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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57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啊。
    回复于 2024-12-30 12:23: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既然交警判定对方全责,那对方应赔偿电瓶车和衣服损失。先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2-30 12:23:4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4-12-30 12:27: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30 12:32: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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