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2024年12月27日晚上大概20点35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连庄路石哥食府前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同等责任。 目前车坏,孩子膝盖左侧流行,红肿,已自己垫付钱就医。 为什么对方酒精测试含量81,已经达到醉酒驾驶,为什么判同等责任?虽然大家都有过错,但是醉酒驾驶情节严重,应该负主要负责,而且事故发生时,对方有手机,没有及时对事故现场拍照,故意破坏现场,破坏证据,也没有及时送伤者(学生)就医。 诉求:要求对方赔偿我们的修车费,和就医挂号检查费

交通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4-12-28 07:36:39181*****978

分享

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03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走法律程序。在线的,可以下单提供处理思路,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回复于 2024-12-28 07:49: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醉酒驾驶应负主要责任,可收集证据申请复议。如复议维持,可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修车费和检查费等损失。
    回复于 2024-12-28 09:50:58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3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4-12-28 10:01: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28 11:03:57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9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30 15:25:2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7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