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我爸之前搬家,搬东西在楼道里,板子滑落,碰到一个70岁左右的老人,把人家脚趾头砸破皮了。脚有点肿了,青了。其他身体没有任何事情。(老人是耳聋人士。每次我爸搬东西,他都探头来看,最后一次搬东西发生意外),11月初发生的,当时已经现场带去医院并给了医药费还买了牛奶水果,并当场道歉,都过2个月了,现在又找来,说约见面谈医药费和赔偿,这种还要管吗?

交通事故浙江省-杭州市2024-12-26 18:01:56159*****927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可能还需负责。虽当时处理了,但老人后续若有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能仍需赔偿。可先协商,若分歧大,可让其走法律程序,根据判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于 2024-12-26 18:07: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27 14:36:2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8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