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上班,11年9月入职,12年2月份左右第一次签合同,15年、18年续签合同,目前合同于24年11月份已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但证书已延续注册、本人正常上班。近一年每月工资6100+1500证补(贴发票)+年底补齐剩余工资约21000(贴发票)。今年下半年九月份左右开始,公司开始向各项目员工透露老板不再有接新活的打算,暗示我们另寻下家,主动离职,昨天公司人事电话通知我去公司谈一下合同续签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走先和我续签合同,然后降薪,去公司参加培训或者派至偏远项目让我自己选择离职的道路)咨询:1、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多少补偿,现在需要哪些资料作为证据?2、可以以合同到期未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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