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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上班,11年9月入职,12年2月份左右第一次签合同,15年、18年续签合同,目前合同于24年11月份已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但证书已延续注册、本人正常上班。近一年每月工资6100+1500证补(贴发票)+年底补齐剩余工资约21000(贴发票)。今年下半年九月份左右开始,公司开始向各项目员工透露老板不再有接新活的打算,暗示我们另寻下家,主动离职,昨天公司人事电话通知我去公司谈一下合同续签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走先和我续签合同,然后降薪,去公司参加培训或者派至偏远项目让我自己选择离职的道路)咨询:1、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多少补偿,现在需要哪些资料作为证据?2、可以以合同到期未续

劳动争议山东省-济南市2024-12-24 14:35:5115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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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可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收集工资流水、合同等证据。合同到期未续可要求补偿。如公司降薪调岗,可拒绝并主张权益。
    回复于 2024-12-24 23:43: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5 11:52:1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是一个工资的标准,不满半年的计半个月。
    回复于 2024-12-25 14:19: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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