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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两个4岁半左右的小男孩在一起玩耍过程中,在无主观故意拉扯推搡的状态下,其中一个自己先摔倒,导致另一个小朋友绊到他的脚上摔倒,正好摔在前一个小朋友身上,致使前面摔倒的小朋友,头磕到地面,磕伤头部,出血缝针,这个责任划分该如何划分?受伤方要求对方出全部的医疗费,但是此次事件纯属意外,非受伤方接受不了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要求,警察看了监控录像,也认为这次事件纯属意外,无主观故意,无明显过错方

其他上海市2024-12-24 05:07:4813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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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各自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4-12-24 07:23: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可协商共同承担费用。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确定责任比例,按比例承担费用。
    回复于 2024-12-24 22:47: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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