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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我和前夫因他出轨导致离婚,离婚时有两个女儿肚子有一个女儿,离婚协议上两个女儿一人一个互不给抚养费,肚子这个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因未离婚前娃儿一直都是我在照顾和看管,离婚后两个娃儿和肚子这个还是我在看管和照顾,前夫一月给1500-5000左右不等的抚养费,这抚养费包含了就医,学杂费,生活费,尿不湿,奶粉,零用等等。现在问题是他想找我复婚我不同意他就想把娃儿带去他那边生活,而且带走二和三的个娃儿,三的个娃儿1岁,我跟她协商说他带大的两个过去他不同意,大的一个13岁一个12岁。我本来也舍不得娃儿过他那边生活,他们家是打骂教育,而且他本人品行弊端,恶习种类他都有,脾气还暴躁。

婚姻家庭重庆市2024-12-23 19:41:1218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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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两周岁以内一般随女方生活,起诉要回
    回复于 2024-12-23 19:43: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2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他的要求不合理。可先协商,若不行,可起诉变更抚养权,以对方教育方式不当等理由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24-12-23 19:46: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48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进行诉讼,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4 10:42: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4-12-24 10:47:07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824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12-25 14:00: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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