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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以下: 1.本人在南宁良庆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春节前,因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签收收房通知,且寄出收房通知前,开发商并未告知本人关于收房一事。本人于4月底到南宁验房,经合法检验机构,验出68处不合格,因此拒绝收房。到目前为止,仍因资金问题未整改完。然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到目前为止的全部物业费。 2.从4月底到目前为止,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购房合同也是寄存在开发商处。在物业催缴过程中才得知目前开发商已经更换交接,中途并未得到正式通知。从6月底开始到目前,持续向当地12345诉求未果,物业方仍坚持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按违规寄送律师函。 3.诉求: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费以及违约金。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4-12-23 16:41:2418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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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2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未尽责通知收房且房屋有诸多问题未整改,不应由业主承担物业费。可收集证据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其承担物业费和违约金。
    回复于 2024-12-23 16:48:54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考虑: 1. **收房通知和验收不合格**:如果开发商在寄出收房通知前未提前告知你关于收房事宜,并且由于你长期在外地工作未能及时签收通知,这可能是开发商的疏忽。此外,验房发现68处不合格后拒绝收房是你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有义务确保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应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 2. **物业费的承担**:通常情况下,物业费应从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你未能按时收房,这部分责任在于开发商而非业主。因此,在房屋问题未解决、你正式收房之前,不应由你承担物业费。物业公司要求支付全部物业费的行为可能不合理。 3. **开发商更换交接的通知缺失**:开发商在更换交接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向你发出正式通知。如果没有收到正式通知,这可能构成了对你的知情权的侵犯,你可以以此作为维权的一部分理由。 4. **诉求处理**: - 你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 - 如果开发商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你无法按时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 在准备采取法律行动时,建议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验房报告、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通信记录等。 综上所述,你的诉求——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费以及违约金——是有合理依据的,但具体能否实现还需视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
    回复于 2024-12-23 16:52: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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