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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自谈恋爱五年,其中包括订婚三年。在今年发生了一些事情,觉得三观不合不适合继续在一起,我提出了退婚,并返还了彩礼及金子。现在过了两个月,男方家发了一张过节送礼的清单,要求我返还送礼钱。请问这个钱可以不退吗?

婚姻家庭江苏省-连云港市2024-12-23 10:26:2418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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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双方这个钱不需要退还,
    回复于 2024-12-23 10:27: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12-23 10:28:21 咨询他
  • 肖奥律师
    月帮助272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不用理,既然彩礼和金子已退,其他的算恋爱共同支出,直接拒绝就好了
    回复于 2024-12-23 10:29: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订婚期间的礼节性花费无需返还。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男方纠缠,可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应退还。
    回复于 2024-12-23 10:30:23 咨询他
  • 曹娇律师
    月帮助31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这个具体看礼钱性质,以及双方交付时有无相关约定
    回复于 2024-12-23 10:37: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23 13:35: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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