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附近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线(无红绿灯),无乱横穿,停车等待,待机动车停车让行后(只差一个非机动车道就过完马路)骑行出去后被一个带了两个12岁以下儿童的直行电动车未刹车直接撞倒。双方受伤均不严重,对方最小的孩子拍片后无问题,对方要求被撞倒这一方赔偿检查费,双方打人还未去医院检查,留下电话后双方离开后才报警,交警未到现场,按照交通法规,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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