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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说我碰到医院内护栏,我现场确实五码速度以下好像挨上了,但当时不知以为没损坏,探窗外看下未察觉异常,未下车查看离开现场,本人车辆事后也没有发现损坏迹象。交警大队给出事故认定书,说我造成车辆和财产损害,逃离现场,说要做行政处罚(扣分和罚款 通报纪律相关单位),本人是公职人员 党员,担心会有纪律影响。交警队让先理赔,再做处罚(目前暂未做)。本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前、做笔录时已签字,当时也未看到现场撞到的视频,我认为情节小就想快速解决,后来发现不是很符合事实,本人也不是主观逃逸,又担心有纪律处分,想咨询是否有什么办法不做处罚。

交通事故浙江省-温州市2024-12-20 06:19:3615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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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向交警部门说明并非主观逃逸,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从轻或免除处罚。同时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表明态度,妥善处理。
    回复于 2024-12-20 06:20:4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没有例外,如果真要处罚,只能接受
    回复于 2024-12-20 07:26: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20 12:19: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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